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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市场融资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,单位应按照天数支付三倍工资
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7-26 18:30    点击次数:127
  • 股票市场融资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,单位应按照天数支付三倍工资

      5月23日讯(通讯员陈昊记者张可)近日,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李先生投诉,反映单位存在未安排其年休假也未支付其相应工资的情况,要求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与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,要求单位负责人提供相关材料至新区执法总队配合调查。

      通过调查核实,执法人员了解到李先生于去年年底从该企业离职,上一年度年休假已休5天,但李先生个人工龄已满20年,每年应当享有15天的年休假,按规定本年度还剩余10天的未休年休假,而该企业负责人解释由于李先生去年仅申请了5天的年休假且年底就离职了,于是单位便默认其年休假已清零。

      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说法,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单位应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,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,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“未休年休假清零”的说法。

      经执法人员的教育后,企业负责人也认识到了自身错误,表示将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改正股票市场融资,并于当天支付了李先生的未休年休假报酬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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